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
在26年前的今天,1993年3月29日(农历1993年3月7日),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。
1993年3月29日,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。主要的修正内容是第三条、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:“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在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指引下,坚持人民民主专政,坚持社会主义道路,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,发展社会主义民主,健全社会主义法制,自力更生,艰苦奋斗,逐步实现工业、农业、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,